注册准则

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

前 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等注册工作。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遵循了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 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 ISO/IEC17021 系列标准有关要求。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仅表明确认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有相应认证领域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 保证确认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一章 总则 

1.1 引言  

1.1.1 为了规范和提高我国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从业水平,确认其具备从事审核工作所需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审核的质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本准则。 

1.1.2 本准则采用了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确认要求。确认申请人员: 

----通过了符合 GB/T27024 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19011 等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 

1.1.3 所有确认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范围见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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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1.4 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

1.4.1 确认 

确认是对尚未建立注册制度的相关领域认证人员能力的一种承认。 

1.4.2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 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 

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 

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 

1.4.3 审核员 

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1.4.4 能力 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1.4.5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1.4.6 确认级别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只设审核员一个级别。 

1.4.7 CCAA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第二章 确认要求 

2.1 总则  

本章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满足的通用要求,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确认特定要求详见附录 A。 

2.2 对申请人推荐机构的要求  

申请人推荐机构应: 

a)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所从事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经CNCA 批准或备案; 

b)建立与所从事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人员选择评价、培训考核、聘用和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 

c)按照本准则2.3.6要求对申请人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并形成记录。 

2.3 申请人的初次确认要求  

2.3.1 教育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各认证领域有特定要求的详见附录A相关条款。 

2.3.2 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3.2.1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职工作经历,且至少具有2年与所申请的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b)大学专科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6年与所申请的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2.3.2.2 工作经历应在取得教育经历之后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2.3.3 培训要求 

申请人应按本文件2.3.6条款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并提交培训证明。 

2.3.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2.3.4.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 

----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有条理,即有效地管理时间、区分优先次序、策划,以及高效; 

----信息技术及其工具应用能力,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持终端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等实施认证工作; 

----文字表达能力,即能够以足够的速度、准确度和理解力阅读和记录,并形成报告; 

----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3.4.2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 

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保密性:信息安全 

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基于风险的方法:考虑风险和机遇的审核方法 

基于风险的方法应对审核的策划、实施和报告具有实质性影响,以确保审核关注于对审核委托方和实现审核方案目标重要的事项。 

2.3.5 行为规范要求

申请人应签署个人声明,承诺遵守以下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 

----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机构的书面授权;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声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 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3.6 知识和技能要求 

2.3.6.1通用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a) 掌握合格评定基础知识; 

b)掌握审核通用知识和技术,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c)掌握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知识; 

d)掌握GB/T19011、GB/T27021.1标准知识,并能结合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有效地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e)理解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审核活动中; 

f)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基础知识; 

g)了解客户业务领域、产品、过程和组织的知识。 

2.3.6.2 相应领域特定的知识与技能要求详见附录A。 

2.4 申请人的年度确认要求  

初次确认当年无年度确认要求。从初次确认次年起,在确认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确认年度内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2.5 申请人的再确认要求  

已经确认的审核员每3年进行一次再确认。再确认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a)确认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向CCAA提出再确认申请; 

b)确认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满足本文件2.3.4、2.3.5和2.3.6条款要求;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历年的年度确认; 

e)完成至少2次申请领域的审核经历。当无法满足要求时,缺少1次申请领域的审核经历可用2次其他管理体系审核经历替代。 

2.6 申请人的担保要求  

申请人应由一名担保人员对其个人素质的适宜性和专业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作出担保。 


第三章 确认过程 

3.1 申请  

申请人应首先在CCAA注册/确认系统平台上提交确认申请,按照申请页面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收费规则》交纳确认费用。评价过程一经开始,不论评价结果如何,确认费用将不予退还。 

3.2 受理  

推荐机构审批通过并交费完成后,CCAA在接到确认申请后开始受理。 

3.3 评价与评价决定  

3.3.1在受理申请后,CCAA 评价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价,提出是否适宜确认的意见。 

3.3.2 CCAA 注册/确认材料评价部门对确认意见进行复核,做出确认决定。 

3.3.3 CCAA 秘书长批准确认决定并签发文件。 

3.4 确认结果  

3.4.1对已被批准确认/再确认的申请人,CCAA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换发确认证书,证书有效期 3年。 

3.4.2申请人在取得确认证书之前应签署《个人声明》。确认人员在使用确认证书时,应做到: 

----仅在获得确认的领域范围内使用确认证书,并接受CCAA监督; 

----真实、准确的宣传其确认领域和确认级别; 

----不得将确认证书转交他人使用; 

----不得使用失效的确认证书。

3.4.3 CCAA拥有颁发的各类确认证书的所有权。确认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或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 

3.5 评价时限  

对于符合要求的确认申请,CCAA将在30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评价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评价时限。 


第四章 申诉、投诉处理 

4.1申诉  

4.1.1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确认人员的申诉,包括: 

a)申请人对CCAA做出的不予确认、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 

b)投诉人因不同意CCAA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4.1.2申诉应在相关决定做出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交。 

4.1.3 申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4.2投诉  

4.2.1 针对确认人员的投诉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确认人员违反确认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4.2.2 针对CCAA的投诉 CCAA依据《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工作人员在评价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 

4.2.3 投诉人可从CCAA网站下载《人员注册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也可应申请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第五章 资格处置 

5.1对机构的处置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若推荐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5.2对人员的处置  

5.2.1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确认准则要求的审核员,经调查核实,CCAA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相应处置。 

5.2.2确认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保持确认资格的,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CCAA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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